最新广东省延长生育假天数如下:
1. 基本产假9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
2.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(如剖腹产、ⅲ度会阴破裂者),可增加产假30天;
3.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,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;
4. 怀孕四个月以上(含四个月)流产的,给予42天产假;
5.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,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,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。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,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,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,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最新广东省延长生育假天数如下:
1. 基本产假98天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
2.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(如剖腹产、ⅲ度会阴破裂者),可增加产假30天;
3.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,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,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;
4. 怀孕四个月以上(含四个月)流产的,给予42天产假;
5.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,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,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。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,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,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,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