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平等原则。民法中的平等,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。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,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,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。
2. 公平原则。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,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,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。
3. 自愿原则。自愿原则的实质,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。
4. 诚实信用原则。所谓诚实信用,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。
5. 公序良俗原则。
6. 绿色原则。
1. 平等原则。民法中的平等,是指主体的身份平等。身份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,是指不论其自然条件和社会处境如何,其法律资格亦即权利能力一律平等。
2. 公平原则。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,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,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。
3. 自愿原则。自愿原则的实质,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。
4. 诚实信用原则。所谓诚实信用,其本意是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。
5. 公序良俗原则。
6. 绿色原则。